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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1-04-27 瀏覽人次 : 4843
4月25日消息,小米集團公告,已申請且港交所已批準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A.18(1)條,以促成公司執行董事兼副董事長林斌將其于Apex Star LLC(持有公司A類普通股)95%股權轉讓予其家族信托。
小米集團又一高管將股份轉至家族信托。
此前,小米創始人雷軍將其小米集團42.95億的A類股票,以及22.83億的B類股,共65.78億股都托管于ARK Trust(Hong Kong)Limited(簡稱"ARK"),受益人雷軍及其家人。
這樣一來,雷軍在小米集團的控制權集中在信托一個主體上,即使將來他離婚或者后代繼承時,也不至于對小米集團的控制產生影響。
原本按照中國稅務規則要求,雷軍個人持有的小米集團所有股份一旦分紅,需要在內地繳納相關稅賦。但通過離岸家族信托后,雷軍在小米集團持有的利益實際已經委托給了ARK,相當于雷軍不再個人持有小米集團的所有股份,而繳稅主體也相應發生改變。
家族信托收益人(受益人雷軍及其家人)可能只需要繳納從信托公司分紅后其個人作為受益人的稅賦,而信托的受益人若是非中國稅務居民的話,則不再需要繳納中國稅賦。
更極端的可能性,若是作為受益人的雷軍并不從信托公司分紅,他可能完全不需要因持有小米股份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對于很多在港上市內地企業的創始人及管理層來說極具誘感,也就不難理解當下的赴港上市富豪們對于開設離岸家族信托的迫切需求了。
公開數據顯示,目前香港200多家上市家族公司中至少約有30%的企業以家族信托形式控股,通常采用“離岸公司+信托”的基本結構,由企業創始人成立家族信托基金,委托離岸公司代持家族成員所持股份,從而實現對家族企業股權的控制。將上市公司資產注入離岸信托公司,然后大股東控制離岸信托的方式近年來已越來越普遍。
富豪的資產設立了家族信托之后,其資產所有權進行了變更,使得家族信托的受益人的稅務居民身份能夠進行合理合法的稅務規劃。
設立家族信托的考慮主要有兩類:
一些人擔憂兒孫輩因任性離婚而導致家族資產被分割,希望通過家族信托將資產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有些富豪則要把家族企業資產和債務與家族的私人財富隔離。
還有一些則是出于稅務規劃的考慮,即通過設立離岸家族信托,可以更合理的規劃資產增值或者是繼承時可能產生的稅賦等。
隨著第一代成功創業者的孩子長大和因求學等各種原因并獲得海外身份,這就意味著他們家族成員的稅務情況要復雜得多,這也是他們更愿意選擇離岸家族信托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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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小編再帶大家詳細了解小米集團的架構和雷軍家族信托的結構。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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