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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0-08-12 瀏覽人次 : 3729
不少人有移民香港的計劃,可是已經有穩定的事業在內地,就這樣舍棄又覺得可惜。雖然香港身份的好處令人心動,但多年積累起來的事業基礎與人脈也不是想放棄就放棄的,那么,移民香港后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嗎?
其實,香港優才獲批后,朋友們拿到的是香港居民身份證!在滿足入境處規定的“連續通常居住7年”的條件后,才可申請香港永居。很多優才計劃申辦者獲得香港身份后,享受著身份優勢帶來的便利,但其事業、生活重心仍在內地。
那么,上述條文所指的“連續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
對于不在本土常住又志于拿香港護照的朋友來說,“連續通常居住”無疑是很大的困擾。他們普遍擔心,自己因為離開當地時間長了,就不能申請護照或者會喪失移居身份。
從字面上看,“連續通常居住于香港”沒要求必須居住于香港,這意味著申請人是可以離港的。的確,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申請人應以在香港生活為中心,但是對于在申請者在香港居留的時間長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與限制,這樣的靈活性事實上給予了申請者一定的自由。
那么,獲得了“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批準,但在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時間內,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為的話,需要注意什么呢?
香港政府并沒有明確指出“連續通常”的定義,朋友們即使長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時,需要出示相關資料證明你與本港保持密切聯系的。才能有助于順利續簽,直到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入境處在審核“通常居住”會考慮到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對此,申請者可提供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的有證明: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員于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當然,如果有公司愿意給你掛靠身份,那就可以以外派員工的身份在內地工作生活了,這是更加簡便的方式。如您有身份規劃方面的問題想要咨詢,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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