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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9-08-01 瀏覽人次 : 4906
香港永居申請資格是什么?
大陸居民如果想取得香港特區護照要先成為永久性居民再申請護照,或者永久性居民和護照同時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基本法》指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永居申請條件: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時或出生后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權。
上述說明,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時都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或以上。
怎樣才算是"通常性居住"香港?
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都會被香港入境處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如果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小編先生因為工作原因,每隔半個月就要回內地一段時間,那么小編先生的情況仍會被入境處視為在香港通常性居住。
什么情況不被視為“通常性居住”?
在決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時,須視乎個人情況及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2、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4、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以下的幾種情況,是一定不被視為合法的在香港通常性居住。
在香港的任何時間內: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論是否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
2、在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情況下留在香港;
3、以難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羈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或遣離香港;
4、在政府輸入雇員計劃下受雇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領事關系條例》所指的領館人員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駐軍成員身份留在香港;
8、以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除了以上8種情況,還有一種是——在任何期間,依據法院判處或命令被監禁或羈留。
如想證明連續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請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證明,如子女學校文件,就業證明、正式收據、銀行結單、入息稅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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