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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8-02-11 瀏覽人次 : 7367
好消息!《入籍法》C-6修正案定于2018年實施的無權取消公民國籍一項已經開始正式實施!
去年6月9日,加拿大《入籍法》C-6修正案正式獲得總督批準,部分條規已經實施,入籍申請要求更加寬松,但仍有兩個項目預計會在2018年初實施,其中一條就是:聯邦法庭對所有廢除案件有決定權,除非個人要求移民局決定。
2月5日,IRCC部長Ahmed Hussen宣布,C-6法案涉及到公民身份撤銷程序變更的條款將正式開始實施。之后不會再輕率地取消大家的公民身份,并致力于提高公民獲取國籍過程中的公平性。
原C-24法案對公民進行了區分:
一等公民:對于加拿大出生且沒有其它國籍的公民,無論怎樣都不會喪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出入境的權利。
二等公民: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即使在加拿大出生)和移民后入籍的公民可能被剝奪國籍,如犯嚴重刑事罪行、叛國,參與恐怖活動、盜竊國家和商業機密、從事間諜活動等。
新C-6法案則規定,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在申請過程中造假。另外即使當事人公民資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訴權。
那也就是說,任何可能被撤銷公民身份的人都可以選擇聯邦法院審理案件,或者要求部長作出決定。這一規定,改善了獲取加拿大公民身份過程中的公平性。此外,撤銷程序還將包括一個額外的步驟,即在提交給聯邦法院做出裁決之前,IRCC官員需要審查提交的案件并決定是否要繼續撤銷。
此外,在個人要求部長做出決定的情況下,他們還有在聯邦法院要求對部長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的機會。
根據2015年提出的C-24法案中規定的決策模式,住宅詐騙、隱瞞犯罪和身份欺詐案件的決策者是部長。聯邦法院則是與有組織的犯罪,安全以及侵犯人權和國際權利有關的欺詐案件的決策者。所以,這一規定的實施,對于不少人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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